2026 联邦预算:资本利得与房产税制更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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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摘要:2026 联邦预算 — 资本利得 + 房产税制对继承的全景影响

Budget 2024 拟将资本利得纳入比例由 1/2 升至 2/3(个人 25 万以上)的方案,经 2025-01-31 延期2025-03-21 Carney 政府取消Budget 2025(2025-11-04 提交)正式确认 50% 永久维持——这对持有多套房产的华人家庭是 2026 年最重要的利好。同步落地的 4 项关键房产税制更新:①未充分利用住宅税(UHT)自 2025 起取消(Bill C-15 已御准);②外国人购房禁令延至 2027-01-01,但继承不算购买;③BC 投机及空置税外国所有人 2% → 3%、加籍 0.5% → 1%2027 起再升至 4%;④首次置业 GST 退税最高 $50K(联邦)+ $80K(安省)= $130K。继承家庭必须在 2026 年完成的 7 项行动:UHT 历史尾巴、Bare Trust 暴露、BC 度假屋身份、PTT 豁免代码 40、Section 116 合规证书、首套房 GST 衔接、MHRTC 多代际抵免。

核心结论(Bottom Line Up Front)

  1. 资本利得纳入比例 50% 已永久确定。Budget 2024 原拟自 2024-06-25 起将个人 25 万以上利得、公司/信托全部利得由 1/2 上调至 2/3;该方案先于 2025-01-31 延期至 2026-01-01,再于 2025-03-21 由 Carney 总理宣布全面取消,并由 Budget 20252025-11-04 提交)正式确认。这对死亡当年视同处置(deemed disposition)产生的”一次性大额利得”是关键利好
  2. 终身资本利得豁免(LCGE)保留并升至 $1,250,000。2024-06-25 起对小型企业股、农场/渔场资产追溯生效,自 2026 年起按通胀指数化。但 LCGE 不适用于普通家庭住宅或度假屋。
  3. 未充分利用住宅税(UHT)已取消。Bill C-15(Budget 2025 实施法案)于 2026 年 3 月御准,自 2025 纳税年度起 UHT 不再申报、不再缴纳;UHT 法案保留为”休眠”,2035-01-01 整体废止。但 2022–2024 三个历史年度的申报和处罚义务依然存在(个人滞报罚款最高 $1,000,公司 $2,000)。
  4. 联邦《禁止非加拿大人购买住宅地产法》延至 2027-01-01。继承、赠与、离婚、共同所有人退出视为”购买”,因此非居民子女继承加拿大住宅仍可合法取得所有权
  5. BC 投机及空置税(SVT)2026 年再次提速。外国所有人/未在加缴税世界所得者由 2% → 3%;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由 0.5% → 1%;并将自 2027-01-01 再上调外国所有人至 4%。SVT 适用区域已扩展至 59 个社区(2024 年新增 13 个)。继承不豁免持有期 SVT
  6. 省级”外国买家税”对真正继承一般免征。安省 NRST(25%)、BC 外国买家额外 PTT(20%)的征税基础是”购买”。BC 端建议套用 PTT Act 第 14(3)(c) 节“逝者遗产配合主居所”——豁免代码 40 – Related Individual – Deceased Estate。”相关亲属(related individual)”不包括兄弟姐妹、叔侄、姑舅、表亲。
  7. 三项 2026 边角新政影响继承规划:首次置业 GST/HST 退税(Bill C-4,2026-03-12 御准)最高 $50,000(联邦),叠加安省 $80,000$130,000;②反炒房规则(ITA 12(12)–(14))持有不足 365 天住宅出售收益全额计为营业收入,但 ITA 12(13) 对死亡触发的处置明确豁免;③MHRTC 多代际住房翻新抵免仍有效,每家庭一生一次最高 $7,500

一、资本利得纳入比例:从”涨”到”撤”的完整时间线

1. Budget 2024 原方案(2024-04-16)

2024 年 4 月 16 日 Freeland 财长提交 Budget 2024,拟自 2024-06-25 起:

  • 个人:每年首 $250,000 仍按 1/2 纳入;超出部分按 2/3 纳入;
  • 公司、信托:所有资本利得均按 2/3 纳入;
  • 同步配套:①LCGE 上限由约 $1,016,836 上调至 $1,250,000(2024-06-25 生效);②新设 加拿大企业家激励(CEI)合资格小企业股按 1/3 纳入比例逐步引入;③雇员股票期权扣除按 1/3 计算。

政治背景:方案以 Notice of Ways and Means Motion 在国会通过初步授权,但始终未通过 Royal Assent 立法。CRA 在 2024-06-25 之后按”已生效”管理实务(夏秋季很多企业、信托被迫按 2/3 比例编排报表)。

2. 2025-01-31 的延期

2025 年 1 月 31 日,时任副总理兼财长 Dominic LeBlanc 宣布:鉴于国会暂停(prorogation)和不确定性资本利得纳入比例提升的生效日由 2024-06-25 推迟至 2026-01-01。同日确认 LCGE $1.25M 仍按 2024-06-25 生效。

3. 2025-03-21 Carney 政府的撤回

Mark Carney 在 Liberal 党内更替后接任总理。2025 年 3 月 21 日官方声明(pm.gc.ca):取消(cancel)资本利得纳入比例上调方案。所有资本利得继续按现行 1/2 纳入比例计征。同日确认:①LCGE 仍升至 $1,250,000;②CEI 不再推进;③拟议的雇员股票期权 1/3 扣除随之取消。

4. Budget 2025(2026 现状)

2025 年 4 月联邦大选后 Carney 政府续任。Budget 20252025-11-04 由 François-Philippe Champagne 财长以”Canada Strong”为口号提交国会,并于 2025-11-17 由众议院通过初步动议,Bill C-15(Budget 2025 Implementation Act)作为总实施法案后续推进。

2024-04-16  Budget 2024 提出 1/2 → 2/3
            (生效日 2024-06-25)

2024-06-25  CRA 按"已生效"管理 → 业界按 2/3 编排

2025-01-31  LeBlanc:延期至 2026-01-01

2025-03-21  Carney:取消 ✅ → 永久维持 1/2

2025-11-04  Budget 2025(Champagne)正式确认
2025-11-17  众议院主体动议通过
2026-03    Bill C-15 御准(含 UHT 取消、SR&ED 改革)

Budget 2025 正式立法层面确认:①资本利得纳入比例永久维持 50%;②LCGE = $1,250,000(2024-06-25 追溯生效,2026 起 indexed);③CEI 不予推进;④数字服务税(DST)取消。

截至 2026 年 4 月(本文数据截止日),尚无 Budget 2026 文件——下一份联邦预算预计 2026 年春末或秋季提交,仍由 Champagne 财长执笔。继承家庭可基于 50% 纳入比例做 2026 年规划

5. 对继承的具体影响(含数字例)

5.1 死亡时的视同处置(Deemed Disposition)— ITA s. 70(5)

加拿大居民死亡时,其全部非配偶移交的”资本财产”被视为按公允市值(FMV)即时处置——产生的资本利得在最后一年的 T1 申报,按现行 50% 纳入比例计入应税所得。“为什么纳入比例对继承家庭尤为敏感”

  • 死亡当年是生命周期的”利得峰值年”——二三十年累积的成本基础(ACB)一次性兑现;
  • 对持有多套房(自住 + 度假屋 + 出租房)的家庭,单年利得轻易突破 25 万阈值
  • 若 2/3 纳入方案得以实施,$25 万以上的部分边际有效税率从 ~26.76% 升到 ~35.69%(以安省最高边际税率 53.53% × 1/2 → × 2/3 估算)。

5.2 主居所豁免(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, PRE)的局限

  • ITA s. 40(2)(b) + s. 54 “主居所”定义:每个家庭单位(夫妻 + 未成年子女)每年只能指定一处作主居所;
  • 多套房家庭必须做”年份分配”——计算公式:应豁免利得 = 总利得 × (1 + 指定年数) ÷ 持有年数
  • 度假屋常见陷阱:父母把市区主居所留给配偶或一个孩子、把度假屋留给另一个孩子,往往一处用尽 PRE 后,另一处无年份可分配,全额利得入应税。

5.3 数字例:$1M 度假屋利得在 50% vs 66.67% 下的差距

假设:BC 度假屋 1995 年以 ACB $200,000 购入,2026 年父母去世时 FMV $1,200,000;从未指定为主居所;父母为 BC 最高边际税率纳税人(53.50%)。

项目 50% 纳入(现行) 66.67% 纳入(原 Budget 2024)
资本利得(gross) $1,000,000 $1,000,000
应税利得(计入额) $500,000 $625,000
(首 $250K × 1/2 + 余 $750K × 2/3)
联邦 + BC 合计税(53.50%) ≈ $267,500 ≈ $334,375
差距(取消方案后省下) $66,875(≈ +25% 现金税负)

结论:单单这一处度假屋遗产,在死亡当年就少缴 6.7 万加元。取消方案对持有多套房的华人家庭意义重大——这也是为什么 S4 系列把这条放在第一篇。

5.4 配偶滚转(Spousal Rollover, ITA s. 70(6))

  • 加拿大居民配偶加拿大居民配偶信托继承时,资产按 ACB 转移(非 FMV),死亡当年触发资本利得;
  • 非居民配偶不能直接享受 rollover——除非证明加拿大税收协定下符合 equivalent residence 测试(实务极少见);
  • 因此“中国配偶 + 加拿大居民配偶”的跨境家庭,第一桶金还是要在生前完成 ACB 锁定或买寿险来对冲。

二、未充分利用住宅税(UHT)的废除

1. 历史与立法路径

Budget 2021 首次宣布;Budget 2022 立法(Underused Housing Tax Act);自 2022-01-01 起对”非居民、非加拿大人”持有的”未充分利用”住宅按 1%/年征收。2022–2024 年共 3 个完整税年,申报量远超原始政策意图——含加拿大私人公司股东、合伙人、信托受托人。

行业反弹:MNP、PwC、Doane Grant Thornton 等普遍批评”行政成本远高于税收收入”——CRA 于 2023、2024 两次延长申报截止;2024 年起对滞报罚款由 $5,000 / $10,000 降至 $1,000 / $2,000

2. Bill C-15 与御准时间

Bill C-15(Budget 2025 Implementation Act)涵盖 SR&ED 改革、资本成本扣免、UHT 废止、奢侈品税调整等一揽子。众议院主体动议 2025-11-17 通过;二读、三读、参议院审议后于 2026 年 3 月御准。UHT 法案命运:先修订至 2025 起停征,再于 2035-01-01 整体废止——立法形式上保留条文 9 年。

3. 2025 纳税年度起的处理

  • 不再申报、不再缴税——含历史上”豁免所有人”(excluded owners)和”受影响所有人”(affected owners)所有类别;
  • 已委派会计师准备 2025 年 UHT-2900 的,应停止编排并书面告知客户
  • 既往年份历年豁免身份的判定(Specified Canadian Corporation、Specified Canadian Partnership、Specified Canadian Trust)仍要在 2022–2024 三年的清算中处理

4. 历史申报的”长尾”

2022 / 2023 / 2024 三年 UHT 仍要清理:

  ✗ 个人滞报罚款       $1,000 / 份
  ✗ 公司滞报罚款       $2,000 / 份
  ✗ 滞纳金 + 利息      (CRA 当期复利率)

执行人特别提醒:
  非居民父母身故时持有加拿大住宅
  → 2022–2024 UHT 表必须由执行人补申报
  → TX19 clearance certificate 申请前必须清完

CRA "首次自愿披露(VDP)":
  收到 CRA 来函前主动披露 → 减免 80% 罚款 + 部分利息

三、外国人购房禁令的延期

1. 法律框架与延期决定

法律Prohibition on the Purchase of Residential Property by Non-Canadians Act(S.C. 2022, c. 10, s. 235);法规:SOR/2022-250,2023-01-01 实施。覆盖区域:CMA(人口普查大都市区)和 CA(人口普查统计区),合 240 余处

2024-02-04 Freeland 财长宣布延期至 2027-01-01——主要理由是住房供应紧张和总体住房可负担性。2024-03-27 法规修订(外国 ownership/control ≥ 10% 即纳入)。

2. 继承/赠与/离婚豁免的实操

法律定义”购买(purchase)”必须存在 consideration(对价)。继承(inheritance)、馈赠(gift)、共同所有人退出(joint-tenancy survivorship)、离婚分配(divorce/separation)不属于购买——非居民/非加拿大人可合法取得该住宅产权。

继承链中的"购买" vs "非购买":

  父母 (加籍) ──死亡──▶ 子女 (非居民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继承 = 非购买 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联邦禁令不适用

  子女 (非居民) ──卖给──▶ 下一手买家 (非加拿大人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此交易是"购买" 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联邦禁令适用,禁止过户

实务文件:
  • 死亡证 + 遗嘱 + Letters Probate
  • 中国大陆部分:继承公证 + 翻译 + 加拿大领事认证
  • 律师陈述(Solicitor's Letter)证明"无对价"

罚则:
  违反禁令购买 → 罚款最高 $10,000 + 法庭命令"强制出售"

四、BC 投机及空置税(SVT)

1. 2026 年税率上调

业主类别 2025 年税率 2026 年税率 2027 年税率
加拿大公民/永久居民业主 0.5% 1.0% 1.0%
外国所有人 / 卫星家庭 2.0% 3.0% 4.0%

2. 地理扩展

2024 年新增 13 个社区(自 2024-01-01 起进入 SVT 范围,2025-01 首次申报):Vernon, Coldstream, Penticton, Summerland, Lake Country, Peachland, Courtenay, Comox, Cumberland, Parksville, Qualicum Beach, Salmon Arm, Kamloops。目前覆盖 59 个社区。BC 省政府明确表示”未来若房价/空置压力延展,将继续扩区”。

3. 对非居民继承人的具体冲击

冲击 A — 加籍子女继承非居民父母在 BC 的物业:
  产权过户后 → 加籍居民身份
  房屋自住 / 长租 → 可豁免
  空置 + 非主居所 + 非长租 → 1%/年(2026)

冲击 B — 非居民子女继承加籍父母在 BC 的度假屋:
  外国所有人身份注册业主
  不豁免 → 3%/年(2026)→ 4%/年(2027)
  $200 万物业 = $6 万/年 → $8 万/年
  改长租可走豁免 → 至少 6 个月连续出租给非家庭成员

冲击 C — 信托或公司持有:
  "卫星家庭"穿透规则严苛
  大量华人家庭通过 holding company 持房
  → 多被判定为 satellite family / untaxed worldwide owner

五、安省 NRST 与 BC 外国买家税

1. 现行税率

  • 安省 NRST25%(2022-10-25 起,全省适用,原 2017 起为 15% 仅 GTA + Greater Golden Horseshoe 覆盖)。
  • 多伦多市 MNRST(市级 NRST):自 2025-01-01 起额外 10%(与省级 NRST 叠加,多伦多市内共 35%)。[最新规则适用范围以多伦多市政府官网为准]
  • BC 外国买家税(Additional PTT)20%(2018-02-21 起;适用于 Metro Vancouver、Fraser Valley、CRD、Central Okanagan、Nanaimo 区)。

2. 继承豁免的文件要求

安省 NRST 与继承:NRST 仅适用于”购买”——真正继承/无对价赠与不属于税基。需提交:

  • Probate 证书副本;
  • 遗嘱副本;
  • 律师 Statement of Adjustments 显示无对价;
  • 继承人身份证明 + 与逝者亲属关系证明。

BC 外国买家税与继承(重点)

PTT Act s. 14(3)(c) — 主居所 / 已故亲属遗产豁免
(豁免代码 40 – Related Individual – Deceased Estate)

条件:
  ✓ 转让人 = 被继承人遗产受托人 / 遗嘱信托受托人
  ✓ 物业 = 逝者死亡前的主居所
        或 继承人死亡前 6 个月连续作主居所
  ✓ 继承人 = 遗产受益人
  ✓ 继承人本身可以是外国人(豁免本身就是为这种情况设计)

"相关亲属(related individual)"定义:
  ✓ 配偶
  ✓ 子女、孙子女、曾孙子女
  ✓ 父母、祖父母、曾祖父母
  ✓ 上述亲属的配偶

  ✗ 兄弟姐妹
  ✗ 叔伯姑舅
  ✗ 外甥侄子、表兄弟姐妹

→ 这一限制对"中式大家庭"(兄弟姐妹间互赠)影响很大

六、其他 2025-2026 房产相关税务措施

1. 反炒房规则(Anti-flipping rule)— ITA s. 12(12)–(14)

生效:2023-01-01;规则未在 Budget 2025 修订。核心:持有住宅(housing unit)不足 365 天连续日即处置的,所得全额计为营业收入(不享受 1/2 资本利得纳入比例,不享受主居所豁免)。

死亡豁免(关键点 for 继承)ITA s. 12(13)life events exception” 列示纳税人本人或相关人士死亡为豁免事项之一——因此继承中触发的”短期持有”不被反炒房规则击中

继承人之后再卖呢? 子女继承之日起重新计算 365 天——继承后 12 个月内出售并不自动适用反炒房(因为死亡触发满足例外,但继承人后续短期再处置可能仍被税局质疑”频繁交易者”)。实务建议:继承后至少持有 12 个月再考虑出售。

2. GST 新房退税(首次置业)

Bill C-4 Making Life More Affordable for Canadians Act2026-03-12 御准。

新房售价 联邦 GST 退税(5%) 安省 HST 8% 退还(最高)
≤ $1M 全额(最高 $50,000) $80,000
$1M – $1.5M 比例退税(线性递减至 0) 按比例
> $1.5M 不退税 不退税
安省首次置业最高总减免 $130,000

继承场景关联

  • 加籍子女从非居民父母处继承现金或被分配遗产后,用作买首套新房的首付——可叠加这套退税;
  • 首次置业定义:购房者及其配偶当年及前 4 年未拥有/居住于自有房——继承人如果继承的是已故父母的旧房,则不再算首次置业(哪怕从未自住);
  • 申请期:取得房屋后 2 年内。

3. MHRTC 多代际住房翻新抵免

Line 45355 / Schedule 12 — 联邦可退还税务抵免;自 2023 年起。抵免额:合格装修支出 15% × 最高 $50,000 = $7,500/项目;一生一次。

继承场景关联:加籍子女把非居民父母接来同住、增建一个自包含的次级单元(self-contained secondary unit),可触发该抵免——前提是:父母年满 65 岁,或属于残疾税务抵免(DTC)资格者;装修在父母搬入前 12 个月内完成;父母在装修完工后开始居住该次级单元。不适用:单纯豪华翻新(厨卫升级、主卧扩建)不算——必须创建独立次级单元。

七、对华人家庭三类情景的税务影响

情景 A:非居民中国父母 → 加籍子女继承多伦多公寓

  • 死亡当年:父母作为非居民,仅就应税加拿大财产(TCP)——含该公寓——按视同处置缴加拿大资本利得税(50% 纳入);
  • Section 116 流程:执行人为父母申请 ITN(T1261)→ 提交 T2062 → CRA 出 T2064 合规证书;预扣比例 35%(2025-01-01 起新规);
  • NRST/BC 外国买家税:继承本身无对价 → 不触发;
  • UHT:2025 起取消——父母 2024 及之前年度若曾为外国所有人 + 物业空置 12 个月以上,仍须补申报 2022–2024
  • 未来子女出售:继承日 FMV 即新 ACB;下一次卖时子女作为加拿大居民正常按 50% 纳入比例报。

情景 B:加籍父母 → 非居民中国子女继承 BC 度假屋

  • 死亡当年:父母最终 T1 报全额视同处置(无配偶 rollover 适用);
  • 主居所豁免:度假屋如未指定为主居所,全额利得入税
  • BC 外国买家税:度假屋达不到”主居所” s.14(3)(c) 条件 → 大概率被征 20%
  • 联邦禁令:继承本身不算”购买”,子女合法取得产权;
  • BC SVT:子女作为外国所有人 + 度假屋空置/非长租 → 3%/年;2027 起 4%/年
  • 子女后续出售:触发 Section 116 35% 预扣 + 非居民 T1;
  • 若改为长租:租金支付方按毛租金 25% Part XIII 预扣;可走 NR6 + Section 216 改为按净额预扣。

税务结论:这一情景是华人家庭最痛的——一处 $200 万度假屋,子女若想保留,年缴 $6 万 SVT + 偶发 PTT 20%(首次过户)+ 出售时 35% 预扣 + Part XIII 25%(租金)。生前规划是唯一出路

情景 C:混合资产(温哥华 + 上海),两位继承子女均为加拿大居民

  • 温哥华房:父母最后一年 T1 报视同处置;主居所豁免(如适用);过户给加籍子女不触发外国买家税或 SVT 持有税;
  • 上海房:加拿大端不征”继承税”;T1135 海外财产申报(自用度假房不计入 $100K 门槛;出租房计入且报租金);中国大陆端继承本身不征遗产税;继承之后出售时按转让所得 20% 缴个人所得税;契税继承人通常免缴;
  • 实务程序:继承公证(涉外)+ 不动产登记 + 外汇结汇——上海/北京涉外公证处办理周期 3–6 个月
  • 跨境衔接:未来加籍子女出售上海房,加拿大端按新 ACB(继承时 FMV)+ 50% 纳入算资本利得;中国端缴的税可作海外税收抵免(FTC)。

八、Bare Trust / T3 申报(衔接 S4-2)

2025 纳税年度 CRA 仍行政豁免——除非 CRA 明确发函要求,2025 年 12 月底前结束的纳税年度,bare trust 无需提交 T3 + Schedule 15。2025 年 8 月财政部草案:拟从 ITA 第 150 条规则中剔除广义 bare trust 报告要求;仅 express trust under applicable law 中的特定 bare trust(且不符合特定豁免)须申报;该新规则适用于 2026-12-31 及之后结束的年度

罚则保留:
  滞报(ITA s. 162(7)):
    $25/天,最高 $2,500

  故意/重大过失(ITA s. 163(5)):
    $2,500 或信托资产 FMV 5%,取较高者

例:父母把 $300 万温哥华房产以子女名义登记
    (典型 bare trust)
    若被认定故意不申报 →
    罚款 = max($2,500, $150,000) = $150,000

继承家庭最常见 Bare Trust 场景:
  • 父母买房写子女名字"代持"
  • 加籍子女在加按揭、父母提供首付(实际所有权父母)
  • 父母赠与房产但保留居住权(生前转让 + reservation of life interest)

→ 完整覆盖见 S4-2

九、SiLaw 给客户的”2026 行动清单”

  1. 复盘资本利得纳入比例——确认 2024 春-秋”抢交易”留下的是否影响死亡当年规划;50% 维持后,原计划”提前生前赠与避 2/3″可重新审视。
  2. UHT 2022–2024 历史申报——执行人/受益人先做尾巴:用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(VDP)补申、争取 80% 罚款减免;申请 TX19 clearance certificate 前必须清。
  3. 审核 BC 度假屋身份——业主结构(个人/信托/公司)+ 使用情况(自住/长租/空置)+ 业主税务居民身份 → 决定 2026/2027 SVT 暴露。
  4. 审核 PTT/NRST 豁免可行性——尤其 BC 端 s. 14(3)(c) 的”主居所”测试是否满足;不符者考虑生前 spousal rollover、家庭信托重组。
  5. 首次置业 GST 退税与继承现金——加籍子女即将继承现金的,优先用作首套新建房首付(2025-03-20 至 2031 年间签约可享)。
  6. MHRTC 与父母接来同住计划——非居民父母移加并居住时,装修方案做”自包含次级单元”才能拿到 $7,500 抵免。
  7. Bare Trust 暴露面盘点——所有”父母出资 + 子女登记”或”代持”安排,2026 年底前盘清,2026-12-31 起的新 T3 规则前完成 express trustresulting trust 的法律定性。

⚖️ SiLaw 律师备注

2026 是华人家庭”传承黄金窗口”。资本利得 50% 永久维持、UHT 取消、Bill C-4 首次置业退税同时落地——三项利好同步出现的机会很难再有。但与此同时,BC SVT 涨幅 50%、Toronto MNRST 加码、Bare Trust 新规倒计时——2026 年底前的合规清理才是真正的”行动门票”。SiLaw 在中加两地都有执业资格,可以在跨境继承中无缝衔接遗嘱、信托、税务规划与移民身份。

专业支持:把握 2026 传承窗口

跨境房产继承 + 联邦预算变动 + 省级税制调整 = 一个普通家庭的”3 维变量”。SiLaw 团队同时具备加拿大法律资格中国法律实务经验,为您在 50% 资本利得窗口、UHT 取消尾巴、BC SVT 升级、首次置业退税衔接等关键节点提供量身定制的方案。

常见问题解答 (FAQ)

Q: 资本利得 2/3 纳入比例还会回来吗?
A: 截至 2026 年 4 月本文数据截止日,Carney 政府已明确取消,Budget 2025 立法层面确认 50% 永久维持。Budget 2026 预计 2026 年春末或秋季提交,目前没有任何”重启”信号。但联邦财政部可能在未来”住房可负担性 + 高净值人群”政策框架下重新评估——继承家庭可在 2026-2027 窗口期完成大额规划。

Q: 如果父母 2024 年已经按 2/3 比例申报了,怎么办?
A: CRA 已发布指引——2024 春-秋按 2/3 编排的报表,可通过 T1-ADJ(个人)或 T2 修订(公司/信托)追回多缴税款。具体追回路径建议联系执业税务师精算。

Q: 我是加拿大居民,父母在中国,他们身故时把上海房产留给我,我在加拿大要交多少税?
A: 继承本身不在加拿大产生即时所得税。但您必须做的事:①公允市价 ≥ CAD $100,000 → 每年提交 T1135(自用房可豁免);②未来出售时按继承日 FMV 到出售日 FMV 的差额计算资本利得(50% 纳入);③中国端缴的个税可作 FTC 抵扣加拿大税;④如果您后续在加拿大买首套新房,继承现金可作首付,享受 GST 退税(最高 $50K + 安省 $80K = $130K)。

Q: BC 度假屋的 SVT 真的会涨到 4%?
A: 是的,BC 省政府已立法:2026 年起外国所有人 3%、2027 年起 4%;加籍业主 2026 年起 1%。SVT 适用区域已扩展至 59 个社区(2024 年新增 13 个)。继承不豁免——继承人若不自住或长租,按身份逐年缴税。一处 $200 万的物业,外国继承人 2027 年起年缴 $8 万。

Q: Bill C-15 / UHT 取消的御准日期到底是什么时候?
A: Bill C-15(Budget 2025 实施法案)于 2026 年 3 月御准,业界来源中存在 2026-03-12 与 2026-03-26 两种说法。对继承家庭实务影响相同:UHT 自 2025 纳税年度起取消,2022–2024 三个历史年度的申报和处罚义务依然存在。

Q: 如果非居民父母去世时持有的加拿大房产没有 UHT 历史合规,会影响子女继承吗?
A: 会影响 TX19 clearance certificate 申请——CRA 在签发 clearance 前会核查包括 UHT 在内的全部历史税务义务。建议执行人立即用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(VDP)补申报 2022–2024 三年 UHT,争取 80% 罚款减免,再申请 clearance certificate。

免责声明:本文内容基于 2026 年 4 月加拿大联邦预算文件(Budget 2025)、CRA 公告、各省财政部法规及 Bill C-4 / Bill C-15 立法记录整理。跨境税务与继承法律具有高度复杂性与变动性,本文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或税务建议。如需针对性指导,请联系 SiLaw 专业律师与税务团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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